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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商河县检察院召开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


时间:2018-06-01 16:33 | 来源:未知 | 作者:研究室 | 点击:

    2018年5月31日,商河县检察院召开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为商汝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县妇联、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关工委有关同志,部分师生代表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日报-新商河》记者、 商河县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等新闻媒体代表。
    近年来,商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着力构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院未检等部门连续多年被授予“济南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始终保持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对重罪轻判、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近三年来,我院共办理强奸、猥亵儿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37件42人,全部起诉至法院并判决。
   二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将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由援助律师提供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司法救助以及代理申诉、控告等诉讼代理服务,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多层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办理案件中,一方面由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资深检察官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为其减压减负,引导其积极正确的面对犯罪带来的伤害,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来,我院对因刑事犯罪而陷入困境的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为他们的生活带去了温暖和关爱。
    二、坚持保护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是认真贯彻保护性司法理念。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不起诉和开展诉讼监督,确保“少捕慎诉少监禁”。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除3件3人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外,对其余5件5人轻型犯罪均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捕率高达62.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件21人,其中起诉15件16人,不起诉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不起诉率达25%。让涉罪未成年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
    二是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办案始终。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初,我院认真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适用条件、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明确监督考察主体、考察期限,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和方式,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规定》,为扎实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夯实制度基础。2015年以来,我院依法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21名涉罪未成年人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帮教制度。近三年来,我院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电话回访76次,实地回访21次。为增加回访帮教实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周某多次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走访,检察官对被回访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等情况深入了解,并为他们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促使他们真诚悔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商河县检察院始终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专项普法教育,创新载体,拓展阵地,筑牢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教育阵地,有效优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司法保护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保护的合力。
    一是注重校园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教育“关口前移”思想,共有8名干警被聘为法制校长,定期深入开展普法教育。2016年以来,我们按照高检院“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要求,与县教育体育局协调配合,建立了检校合作长效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知识和心理生理特点,通过检察官讲故事、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帮助同学们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预防犯罪侵害的对策,学会用法律武器防范危险、远离犯罪。近三年来,我院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普法知识,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注重家庭普法教育。我院把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延伸到案外、庭外,建立起案前预防、案中维权、案后跟踪帮教的立体化维权网络。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小组,开展上门家访、品格调查等活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调查,积极走访其家庭、学校和所在村居,全面考察其近期表现,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准确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对不起诉和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逐案逐人登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向其监护人发放帮教联系卡,主动上门,适时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法治教育工作。近年来,共进行跟踪、考察、回访和开展个别法治教育等20余人次,有效地遏制了再犯罪的发生。
    三是注重社会普法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3条,帮助建章立制,落实改进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搭建起了“检察防火墙”。积极与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学校周边地区环境。例如,在审查学生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案时,得知其凶器来源于学校周边的小卖部,我院向公安、教育两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迅速清查、收缴违规刀具,保障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恶性犯罪的发生。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未检检察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