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
济南:“检察蓝”如何守护“南山美”
时间:2020-09-07 10:09 | 来源:未知 | 作者:民行科 | 点击:次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某等七人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韩某等人要按照《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东泉泸村东坡破损山体复绿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修复时间和方式,对被破坏的山体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检察官在山体修复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山体整形、植被绿化、水土保持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要求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修复工程验收成功。
随后,检察官与南山管委会有关领导举行座谈。座谈会指出, 检察机关将深化与南山管委会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南部山区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使检察机关能够规范生态监管,助力行政执法,及时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出诉讼,共同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案件,实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南部山区管委会副主任段谋夏表示,由检察长带头办理保护南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遏制南部山区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意义重大,南山管委会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快受损山体修复工作,在今后南部山区拆违拆临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主动与检察机关配合,争取获得检察机关更大的支持。
随后,检察官与南山管委会有关领导举行座谈。座谈会指出, 检察机关将深化与南山管委会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南部山区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使检察机关能够规范生态监管,助力行政执法,及时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出诉讼,共同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案件,实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南部山区管委会副主任段谋夏表示,由检察长带头办理保护南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遏制南部山区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意义重大,南山管委会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快受损山体修复工作,在今后南部山区拆违拆临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主动与检察机关配合,争取获得检察机关更大的支持。
